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飞院发〔2023〕19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飞院发〔2023〕25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手册》的要求和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所有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受到违纪处分者;
(2)参评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未通过者;
(3)参评学年度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环节者;
(4)参评学年度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三、名额及分配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不设比例,主要根据录取类型进行审核评定;第二、三学年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比例依次为该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数的20%、30%、50%。所有参评研究生均需满足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未用完的名额退还学生处资助中心。
四、评选程序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为初审小组和复审小组两级。初审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委、学生代表构成,辅导员任初审小组组长。复审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构成,其中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任评审小组组长。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
1.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研究生手册》文件中评定标准要求对申请获奖等级进行认定。参评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给辅导员审核,作为奖学金排名依据,不提交证明材料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默认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认真细致量化积分,包括学业、科研、文体和综合四大部分。提交《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综合测评表》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测评相关材料如下:个人成绩单、论文录用或见刊通知、论文检索证明(如有)、专利申请书和授权证明、竞赛证书或公示证明、项目书和立项公示证明、其余文体活动类证书与学生干部考核等级证明等。按照当年学校下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从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分配。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原件会核实后退还。
(二)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认真细致量化积分,包括学业、科研、文体和综合四大部分。提交《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综合测评表》测评相关材料如下:个人成绩单、论文录用或见刊通知、论文检索证明(如有)、专利申请书和授权证明、竞赛证书或公示证明、项目书和立项公示证明、其余文体活动类证书与学生干部考核等级证明等。按照当年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从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分配,最后由组长检查分值累计情况。根据分值排序结果,满足要求的同学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原件会核实后退还。
五、评议流程
(一)个人申请阶段:按照要求准备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议小组初审:研究生辅导员牵头开展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审,并形成评审结果书面总结。
(三)评议小组复审:由研究生辅导员提交初审结果给复审评议小组开展评定结果复审,并形成最终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进行公示。
(四)评审结果公示:一般公示期不少于5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未尽事宜以《研究生手册》为准。